安徽:明年起电动车“三包”有统一标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7:1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合肥12月4日消息(记者张宏)对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和退货的具体规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近日出台,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安徽省的电动自行车用户可以享受“三包”了。 近年来,电动车消费者越来越多,但电动车品种繁多、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投诉数量也急剧上升,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之一,而处理电动车投诉却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为此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和“三包”凭证享有免费修理。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充电器换货后的“三包”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办法还对在“三包”有效期内但不符合“三包”条件的几种情况作出可以收费修理的规定:无发票和三包凭证;编号与登记号不符的;非特约修理者拆装造成损坏的;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冲撞锤击,超负荷及化学腐蚀造成损坏的;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出售后外观损坏的;车闸闸皮、保险丝、灯泡、铜丝、刹车线等易耗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