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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被冒领,银行不担责 法院:银行凭密码并无不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2:28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认为有人用假身份证冒领了自己存在工行新街口支行的3.5万元存款,郭先生以未尽职责为由将银行告上法院。昨天,西城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认定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

  储户:存单被人用假证挂失冒领

  去年上半年,郭先生到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办理了一张金额为3.5万元的整存整取存单,存期1年。今年9月,当他拿着该存单到银行取款时,被告知该存单早已在2005年12月6日被挂失,并在7天后被人取走。

  郭先生认为,自己的存单和身份证一直在家中,而且冒领人用的身份证是一代证,而他自己的身份证早在办存款之前就已经更换成二代证了,除了姓名和身份证号外,照片、住址都不是他的,因此冒领人用的是假身份证。

  郭先生由此认定,银行没有核对办理挂失及取款人的身份证件的真伪及签字,具有过错,应当对其存款损失承担责任。

  银行:仅对身份证进行形式审查

  银行答辩称,在办理存单时,对于住址等信息,因存在较大的变动性,虽然开户时留存,但并不作为核对的依据。银行仅对身份证件进行形式审查。因此在姓名与身份证号码核对一致的情况下,银行受理并处理了该存单的挂失申请。挂失申请人申请挂失时,提供了准确的存款账号、存期、金额、存款种类等重要的账户信息,后又凭正确的密码办理了提前支取手续。银行认为,存款冒领的直接原因是郭先生未能保存好自己的账号、密码和身份证件所致,故不同意进行赔偿。

  法院:银行凭密码办事并无不妥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申请挂失人使用的假身份证的号码是郭先生一代身份证号码,与他开户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的号码位数不符,但因当时正处于本市一代、二代身份证更替时期,一代身份证并未失效,因此不能认定银行没尽到审核义务。而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解释,银行只对申请挂失人身份证件的形式进行审核。虽然申请挂失人用的假身份证中的住址及留存的电话与郭先生本人不一致,但此情况并非金融机构法定审核的范围。

  此外,法院还认为,取走郭先生存款的人输入了正确的密码,根据密码的专属性质,取款人提供了正确的密码,银行有理由相信此人就是存单的合法权利人,因此银行的行为并无不妥。

  宣判后,郭先生表示将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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