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高考作弊案宣判3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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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8:00 中国新闻网 | |||||||||||
6月5日,江苏省宜兴市丁蜀高级中学的老师为将参加2006年高考的学生演示用金属探测仪检测手机。中新社发 丁焕新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
中新网12月5日电据检察日报报道,利用微型摄像机、无线耳塞等设备在高考中作弊,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受到法律制裁。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30日,法院一审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官扬、陈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郝巍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初,官扬、陈野商量利用高考作弊挣钱事宜。官扬联系到郝巍,由郝巍负责寻找“枪手”。官扬和陈野先后联系了代某、杜某、姚某等19名高考考生,陈野和官扬先后与上述考生或其家长谈好,先交作弊设备费1000元至1500元,高考分数达到预期的分数,每科付现金5000元至8000元。官扬、陈野找来他人的身份资料和高中毕业证,在高考报名时为郝巍及其找来的数学考试“枪手”等人报名参加高考。高考前夕,官扬在酒店为作弊考生的家长开了13间房间,并委托刘某负责管理并教给家长获取答案的方法。 高考期间,郝巍等人和“枪手”进入考场,采取用手机发送选择题答案、利用针孔摄像头传送试卷图像的方法,把高考内容发送给官扬,并由他协调场外“枪手”,根据发回的图像把答案做出,再由官扬通过互联网上的“QQ群”把答案发布出去。在酒店等候的家长从QQ上接收答案后,通过电话告诉考场内的考生。(蒋敏 成一平 卿尚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