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挪扶贫款再挪补偿费 五峰一胆大村官领刑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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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8:28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梅华峰、通讯员伍检宣)上月底,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向湾潭镇红烈村的9位农户集中发还了被该村原主任张某某挪用的1.7万余元现金。至此,张某某挪用的2.1万余元扶贫款和征地补偿费全部归还到群众手中。 今年初,该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湾潭镇红烈村村委会主任张某某涉嫌挪用扶贫款和征地补偿费。检察院迅速组织力量立案侦查。
经过调查取证,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担任湾潭镇红烈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9位农户的茅草屋改造扶贫补助款12000元和农户临时征地补偿费9760元用于经商。案发后,张某某主动退还农户4400余元,将余款1.736万元上交给检察机关。 检察院对张某某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后,县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