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上大学“借款”32.5万 被判入狱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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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8:3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郑州12月5日消息(记者辛如记 通讯员南南) 以帮人办理上大学手续收取费用和借钱为由,一江西籍男子在郑州“借走”32.5万元。12月4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祖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今年48岁的被告人刘祖德是江西省鄱阳县人,无业,具有高中文化程度。
2004年,被告人刘祖德与被害人李某结识,刘谎称其能办理学生到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上学,使被害人李某信以为真。2004年4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刘祖德以给李某的儿子跑上大学一事需要费用的名义以及其他种种借口,先后四次在郑州市未来大道信阳人家酒店、淮河路的迪欧咖啡厅等地骗取被害人李某现金共计人民币32.5万元。被害人发现被骗后,多次找被告人刘祖德而未能找到。2006年3月12日,被害人在郑州市城东路与东里路交叉口将被告人刘祖德抓获并将其扭送公安机关。现赃款未追回。 郑州市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祖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