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向“官商勾结”开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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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09:13 中安在线-现代农村报 | |||||||||
本报讯近日,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出台《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自11月22日起施行。其目标直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拒不执行者 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的,制定或者采取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
胡乱审批者 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颁发有关证照的,对不具备法定条件机构、人员的安全生产资质、资格予以批准认定的,违法委托单位或者个人行使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权或者审批权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干预招标者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的,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或者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干预、插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的,对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隐瞒事故者 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组织、参与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报告、应急救援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阻挠调查者 事故发生后,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阻挠、干涉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亲属经商者 公务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违反规定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安全生产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本报记者王明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