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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德司机判刑九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0:32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日前,备受关注的瓯海“3.12”交通肇事案公开宣判,瓯海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李振华有期徒刑9年,以包庇罪判处李建党有期徒刑1年。

  今年3月12日晚9时许,瓯海区某眼镜公司人事部经理李振华无证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带上公司保安李建党及其他两名员工,从公司所在地瓯海经济开发区出发,行经瓯海大道高架桥施工地段时,与被害人杨某发生正面碰撞。肇事后,李振华驾车逃逸。逃至离事故
现场近2公里的龙湾区张家牌路段时,被人发现车底还拖挂着被害人的尸体。李振华当即下车逃离,坐在副驾驶室的李建党也随后离开。后两人商议,由李建党自认肇事者向公安人员投案。公安机关通过深入侦查,最后查明了案情真相。4月7日,李振华遂被抓捕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被李振华的车辆碰撞后,卷入该车底部,挂在车下的转动轴上,被拖擦、挤压形成全身多处组织损伤,因创伤性休克而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振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吴祖坚潘标标 吴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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