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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成肥牛霸王条款 食客购特价海鲜禁止打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1:44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刘继斌

  本报讯3日,陈女士向记者反映,她中午请朋友在哈市福成肥牛就餐,可就餐后剩下的半盘虾爬子饭店却以特价商品拒绝打包为由,拒绝她们将其带走。律师表示,饭店此举属于违法。

  据陈女士介绍,3日11时许,她和几个外地朋友来到南岗区文昌街47号的福成肥牛就餐,点菜时服务员极力向陈女士推荐,称饭店近期虾爬子打特价,15元一斤,而且都是鲜活的。陈女士看这么便宜,就要了1斤半的虾爬子。午餐结束后,陈女士交付了400多元的餐费后让服务员将剩余的菜品打包。可服务员却告诉陈女士,除了虾爬子其余的都可以打包,因为虾爬子是特价商品,饭店有规定剩多少都不允许打包,否则饭店就会处罚服务员。陈女士质疑,既然特价商品不让打包,为什么点菜时服务员不告知,而且顾客花钱买了虾爬子,为什么不让带走。陈女士要求与饭店领导沟通,可服务员称领导不在始终不给解决。经过10多分钟的协商,该服务员最终表示客人可以偷偷将虾爬子带走,但不能让饭店其他工作人员看到。

  4日,记者就此事与福成肥牛服务部毛经理取得了联系。据毛经理介绍,他们饭店的确规定特价商品不允许打包,原因是特价虾爬子已经低于市场价格,为防止有人利用吃饭为名在此购买虾爬子,所以饭店不让打包。但饭店没有对此事明示或服务员没有告知,属于服务员的失误。

  针对此事,黑龙江达明律师事务所赵晓明律师称,食客去饭店消费就已经建立了买卖关系,双方达成买卖协议后,食客购买的物品所有权就属于食客本身,食客有权利将购买的商品带走或者转让,饭店无权干涉。如果饭店对特价商品有特殊说明,也得双方达成协议才可执行饭店规定,否则饭店就属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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