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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商用 废止与否引争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3:05 法制晚报

  民宅商用 废止与否引争论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集到420余条网民意见

  出租人承租人谁应多“承担”些 “二房东”存在合理吗 是否应取消“押一付三” 如何解决民宅商用

  租房办法征意见 四大问题成焦点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5天网上“纳谏”420余条 有关部门汇总后再进行调研

  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布了半个月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天是最后一天向市民征集意见。截止到今天上午记者发稿时,有关部门共征集到420余条网民意见。

  记者了解到,420余条意见所涉及的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各自权利、二房东、押一付三、民宅商用等方面。

  除了上述的4个焦点争议以外,网友们还对公房是否可以出租、租房的登记时间以及租房交税等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问题。

  全面解读

  今天上午,记者咨询了各方面的意见,请相关人士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问题进行解读。

  制定罚则会听取民意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各项违规行为基本都有明确的罚则,有很多意见认为应该以管代罚,不能一味地罚款。对此,记者了解到,制定罚则会听取民意,在进一步斟酌后进行修改。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出租人需要承担消防、防盗责任的义务,则是考虑到北京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在人员流动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安装防盗门和消防设备符合目前北京的现实状况,但目前真正安装的却并不到位,从现实情况来看,无法要求承租方就这些问题与物业等部门交涉,所以,才对出租人进行了这些规定。

  部分条款可能要“拿掉”

  日前,针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拟叫停的二房东和押一付三等问题,北京市建委曾经表示,二房东依然允许存在,但前提是必须经房主同意;中介收租押一付三也并未禁止,但须采用银行代收代付租金方式,将合同约定的房租直接存入房主账户。

  那么此类现象到底是将完全被禁止还是有可能存在下去呢?对此记者了解到,由于在前期的调研过程中,这三个问题是居民们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因此,立法人员便将这些热点纳入到意见征集中,以便更广泛地了解各方面的意见,以确定这些问题进一步的出路以及解决的合理性。

  目前意见稿中的一些条款,很可能经进一步调研后在正式实施时被改动或者“拿掉”。

  焦点一

  出租人和承租人

  谁应多“承担”点

  ●涉及条款 第9、13、14条

  具体内容

  要求出租的房屋必须没有安全隐患,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否则罚款1000元至3万元,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告知承租人到基层管理站查验、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网民意见

  署名“张冀”的网友认为,按照此规定,出租方的义务无法履行。网友“耿玉”表示,目前我国很少有家庭配备灭火器的,也没有哪个房主能保证自家不被盗。

  网友们建议,应取消“防火、防盗”规定,因为这些应由政府部门去负责。此外,要求出租人“及时维修、养护”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实际上也是无法做到的。

  一些网友认为,这个法规必须要明确承租人要承担的责任。承租人由于自身的问题导致自身安全受到损害,应自己承担责任,不能转嫁到出租人身上。

  焦点二

  禁止“二房东”行为

  遭“低收入者”反对

  ●涉及条款 第15条

  具体内容

  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

  网民意见

  支持:网友“向小铁”表示,允许承租人转租转借所承租的房屋将会形成原承租人只利用转租获得收益而疏于管理的情况发生,出租人因与转承租人无合同关系,而无法行使管理权,这样事实上就会变成无人管理的局面。

  反对:署名“低收入群体”的网友认为,北京的房屋出售和租赁价格相对于每月1000元左右的几百万低收入者来说高得离谱,因此二房东经营是符合市场规律的。

  网友“胡速强”认为,“二房东”给低收入群体提供了适合他们的廉价居住房,也使很多房东原来难以出租的毛坯房租了出去。

  焦点三

  叫停“押一付三”

  各方意见不统一

  ●涉及条款 第18条

  具体内容

  将对房屋经纪业务实行银行代收代付、风险准备金、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户管理等资金监管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每次不得收取超过一个月的租金。

  网民意见

  所谓押一付三,是指承租人要以一个月房租给中介公司作抵押,之后每次一次性交付三个月房租。

  支持:网友“老百姓”认为,中介在退房的时候总是千方百计地不给退钱,这项政策很好,对租房人和出租人都有保障。

  网友“江鸿”表示,租房人绝大多数是外地来京务工、经商、学习的,且收入都普遍偏低,北京的房租价格比全国其他城市又较高,押一付三对大多数承租人来说,经济负担太大。

  反对:网友“一个房东”认为,房主在租房时会带有全套的家具电器,租房人如不交押金,而是每月付一次款的话,出租房中的财物将无法得到保障。

  焦点四

  民宅改为商用

  是否应被废止

  ●涉及条款 第16条

  具体内容

  出租人和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住宅不得用于生产经营。

  网民意见

  支持:网友“吴法律”认为,民宅商用严重干扰了业主的休息权,所以强烈要求制定出租住宅管理法来维护业主们的休息权、生存权、宁静权。

  反对:网友“反对”认为,有的住宅紧贴马路,作为住宅十分不合适,商用能发挥其效益,又可改善居住环境,方便群众,增加财税收入,在不扰民的情况下,可考虑加强管理,适当收费,应加以保留。

  网友“海青”则提出,政府应考虑对已租用住宅并取得合法营业资格的承租人权利的保护问题。

  部门说法

  将汇总意见进行调研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市政府法制办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制定该办法的初衷,就是为了使政府对房屋租赁的大概情况有所掌握并可以进行管理,此办法目的在于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相关权利义务,以便产生纠纷时可以清楚地予以解决。

  对于网友所提的意见和争议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收集意见只是第一步工作,下一步法制办将对这些意见进行相关研究,并将实地进入到社区和村镇进行调研,综合考虑出租方和承租方等的意见后,还要对办法进行修改,而后经政府常委会通过实施。

  背景介绍

  两年前草案遭三大争议

  据了解,两年前,市政府就曾经对《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征集过意见,但是征集到的246条意见绝大部分持反对态度。当时的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曾表示,因为市民反对而搁置的情况在北京立法史上属首次。

  在2004年的草案征集意见中,反对意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出租房屋须到有关部门备案”、“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将被处罚”和“政府部门制定指导租金”。两年前被反对的前两条意见又再次出现到了此次的意见征集中,此次草案放弃了“政府制定指导租金”的相关规定。

  文/本报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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