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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街口一写字楼有人报警 犟保安不让民警进大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0:4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一名在南京新街口一幢写字楼里上班的白领女性,深夜10点通过朋友向警方报警求助。可是当民警赶到该写字楼时,却遭遇了大厦物管的“闭门羹”。最后,民警在等到了求助女子单位的领导来了以后才得以上楼到达现场。一些民警告诉记者,处警遇到这样的尴尬,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儿。

  民警处警

  物管不让上楼

  这名女白领在商茂世纪广场的某公司上班。4日夜里,她分别给她单位的经理和一位男性朋友打电话,称需要帮助,这两人也搞不清楚怎么回事,一边从家中往商茂赶,一边拨打电话报警。

  深夜在办公室求助,到底发生了什么事,白下警方在接到报警后两分钟内就赶到了商茂大厦。可是当民警来到大厦一楼大厅时,却被几名物业管理人员拦住了。民警告诉物管人员,楼上有名女子求助,但物管并没有立即配合民警的值勤,说没有经理的允许他不能让民警进去,然后拿着对讲机不停地呼喊:“经理,经理!”由于这幢写字楼是智能化管理,只有刷卡才能上楼,因此没有物管的引导,民警根本无法上楼。两位民警和几名辅警干着急没有办法。

  民警严厉告知物管员,他这种行为是在妨碍民警执行公务,万一楼上的报警人因为民警未能及时赶到而发生了什么事情,出现了什么意外状况,这种责任是谁也承担不起的。但这名物业管理人员却一直躲避民警的视线,不停地在大厅里走来走去,并用对讲机在和什么人讲话,根本没有理会民警的说法。

  当记者赶到现场时,民警仍在等待着那名“恪尽职守”的物管与经理联系的结果。

  借助门卡

  民警到达现场

  晚上10点多,民警通过报警平台与其中一名报警人联系上了,报警人也赶到了商茂,他自称楼上报警的女子是他的朋友,他一接到电话就赶快赶了过来,自己也搞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情。由于他不是该写字楼的员工,也没有门卡能带民警上楼,只得和楼上的女子通过电话联系。民警又通过报警电话联系上了求助女子单位的一位经理,经理也是接到了求助女子的电话后赶过来的。在经理赶到大厦后,带着民警一起刷卡上电梯到达了那家公司,经理将门打开后才发现求助女子站在一边(由于涉及具体案

  情,警方要求记者不要对现场进行任何描述,因此,该女深夜在办公室求助的原因本文不便披露)。民警随后按照正常程序,将当事人带往淮海路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领导同意

  才能配合执法

  警察处警遇到了智能化大厦,由于“恪尽职守”的物管人员拒绝协助,而吃了闭门羹,这样的遭遇让记者非常诧异,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记者了解到,警察执法受阻的现象并非仅此一例。

  下关特巡警大队一位警官告诉记者,他们大队一辆巡逻车一天24小时最多的时候接过二十几个警。但警方在处理一些警情时往往得不到老百姓的帮助和理解。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人都懂得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一些市民认为自己有报警的权利,但却忽视了作为市民应尽的一些义务。只有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伤害时才想起来报警,当牵扯到了他人的利益,需要配合警方时,则表现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因此,妨碍民警执法的现象也屡有发生。一些单位和个人总会有种种的理由来搪塞民警,在一些时候可能因此耽误了出警时间和处理警情的最佳时机。

  一名民警说,一次在大桥南路某大型超市,有人报警称钱包被偷,民警接到报警后就立即赶往该超市,当警方要求调看超市的监控录像时,工作人员拒不配合民警的执法,说一定要“等领导同意”才行。这样就耽误了民警抓嫌犯。记者从夫子庙派出所了解到,上个月,他们一个所就处理了三起辱骂殴打值勤交警的案件。

  “私权利”应服从公共利益

  对于这种不给民警处警提供方便的现象,夫子庙派出所的顾慧珠分析为公权和私权的对立。顾警官说,公民私权与国家公权永远是一对矛盾,是一种你退我进的关系。放弃或成全某一方利益,都会破坏社会的整体稳定和发展。

  一位老警官则从自己的经历,向记者剖析了其中原因。他说,几年前,各行业的行风评比,公安系统老是排在后几名。后来上级加大了行风建设的力度,要求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并且加大了对违纪警察的处罚力度。

  这样做好的方面大家有目共睹,至少拉近了警察和百姓之间的距离,但同时也带来了副作用。比如有些人利用警察“怕”被投诉的“弱点”,对抗执法。言必称你们公安现在不是提倡“人性化执法”吗?我只要不是犯罪嫌疑人,你就不能拿我怎么样,就得对我“人性化”。殊不知,人性化也是相对的,就拿本文提到的这起事件来说,对这位物管人员和这个单位人性化了,对楼上那位女士是不是也人性化呢?

  公权和私权之间存在着矛盾,这个私权还体现在单位的私权上。商茂的那位物管对警察执法不予配合的理由是“单位有规章制度”“领导没批准”。这种时刻“遵守”单位规章和有着强烈领导尊崇感的人员,并不在少数,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在他们心目中,“现管”比“县官”更重要,比警察维护的公共安全和社会利益更重要。

  在现代文明法治社会中,保护公民、单位的“私权”相当重要,但同时,规范和保障公权利的充分、有效行使,也是不可或缺的。明确私权利的合法非法之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服从于符合社会利益要求的公权利,从被动的被管理者发展成为主动维护法纪的积极参与者。但愿民警执法遇到这样的尴尬少些再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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