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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章骗走购房款 广屋一加盟店两负责人昨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0:5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潘登 周政光 通讯员黄彩云)广西广屋房产置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屋置换”)涉嫌骗取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钱财一事,备受南宁市民关注。该公司总经理、监事岑庆,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于今年94日被南宁警方逮捕。“广屋”旗下的一加盟店负责人丁巨星、黄汉照,因瞒住公司伪造公章骗取买方购房款而被检察院指控。12月4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丁巨星、黄汉照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8个月。

  今年27岁的丁巨星是桂林市人,他和今年26岁的罗城人黄汉照一起,于今年2月24日与“广屋置换”签订了加盟经营合同书。两人在南宁市五一中路经营的店,摇身变成了“广屋置换五一分店”。

  按照合同规定,五一分店的任务是联系客户,签订合同要以“广屋置换”的名义签订,收款也应该交纳到“广屋置换”,分店只能按比例分佣金。为了少缴或不交客户交纳的佣金,今年3月份,丁巨星和黄汉照私刻了两枚名称分别为“广西广屋房产置换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广西广屋房产置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印章,以独享受其成。

  今年4月份,南宁市民卢某将一套房子转让给邓某,何某也将一套房子转让给冼某。丁、黄二人用伪造的公章,与4人签订了合同。此后,丁巨星独自找到买家邓某商谈,谎称只要将购房款交给他们分店,就可以帮他快速办理购房贷款。邓某不知有诈,将首付款7万元交给了他。之后,丁巨星又找到买家冼某,称将钱交给他,就可以快速办理房子过户手续。冼某信以为真,将11.5万元购房款直接给了丁巨星。骗得两个买家共18.5万元后,丁巨星并没有替客户办理任何手续,他不但毁了和这两名客户签订的合同,还将购房款拿去赌博、挥霍。

  法院认为,丁巨星、黄汉照为获取个人利益,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丁巨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合同骗取被害人的信任,骗取客户购房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院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以丁巨星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黄汉照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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