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同意辞 职员工算违约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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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0:56 汉网 | |||||||||
汉网消息 (见习记者彭学武 实习生余俊娴)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表示同意。但员工办好手续正准备离开时,公司却要求他交纳违约金。 “公司既然同意我辞职,我还能算违约吗?”上周五,做客晨报“律师连线”的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陈春晓律师接到读者刘敏(化名)的咨询电话。
家住武昌傅家坡的刘敏说,去年3月她应聘进入汉口一家公司就职,当时签的合同期限是3年。刘敏进公司后,发现工作很辛苦,工资也不是很高。刘敏觉得自己的收入与付出很不相称。 今年9月,经朋友介绍,刘敏与另一家公司达成了工作意向,于是决定离开原公司。9月10日,刘敏向原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公司也同意她辞职。10月10日,刘敏办好所有手续准备离开公司,公司却要她交违约金。 刘敏对此很不理解,“我提出辞职,得到了公司的同意,就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收违约金从何谈起?” [律师说法] 陈春晓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要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有违约行为的要付违约金。因刘敏已与原公司签订了3年合同,如今辞职就违反了当初的约定。同时,公司同意刘敏辞职,但并不代表可以不交违约金,刘敏的提前离开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应负相应责任。 但相关法律也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其他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作为劳动者提出辞职,无论用人单位同不同意,都可以不付违约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