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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他人房屋国法不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0:5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力通讯员 陈冬生)日前,博白法院在博白县委、县人大,以及玉林市中级法院法警支队、县公安局和英桥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组织强大的警力,赶赴英桥镇,对申请执行人陈有、梁欧与被执行人陈荣基、陈锦基房屋侵权纠纷一案依法强制执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申请执行人陈有、梁欧与被执行人陈荣基、陈锦基房屋侵权纠纷一案,博白法院认
定陈有、梁欧合法取得英桥镇英桥圩桥南路的占地面积429.4平方米、建筑面积309平方米的房地产。陈荣基、陈锦基侵占该房屋经营饮食,侵犯了陈有、梁欧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故依法判决陈荣基、陈锦基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判决生效后,陈荣基、陈锦基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于今年5月立案执行。随后,该院执行人员分别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执行公告,责令被执行人迁出侵占的房屋,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甚至谩骂、围攻执行人员。5月9日,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陈荣基、陈锦基送达执行通知书,遭到了两被执行人的污辱、谩骂和社会上闲散人员几十人的围攻,两被执行人还当场撕毁了执行通知书;2006年6月28日,执行人员到被侵权房屋张贴公告,两被执行人又纠集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及本村的村民几十人再次围攻执行人员,撕毁已张贴的公告,并扬言谁敢来将有来无回;9月13日,执行庭领导到英桥镇金山村与该村的干部一起找两被执行人做法律宣传工作,两被执行人不但不听劝说,还动手欲从执行人员的手中抢夺案卷销毁。

  鉴于被执行人强烈对抗执行的情况,以及当地社会治安的复杂性,该院就此案向县委和县人大作了专门的汇报。博白县委和县人大指示该院依法坚决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人民法院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1月22日,博白县成立了执行此案的领导机构,制订周密的执行方案,出动博白法院绝大部分警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和该县公安局、英桥镇党委政府参与执行。11月23日,全体参与执行的人员集中依法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现场和执行人员遭到了一些不法之徒的非法冲击和谩骂。对此,执行人员始终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法的原则,冷静、果断地对违法行为人实行强制措施,确保了案件执行的有序进行。

  该案的强制执行,是在新的执行工作理念下,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参与、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的生动例子。同时,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执法的严肃性和国家法律的威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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