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央视主持文清状告报社侵犯名誉权获赔10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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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3:23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巍)认为媒体刊登了有关自己车祸后不赔偿的报道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原央视主持人文清将载文报刊的主管单位——重庆商报社告上了法庭。 今天上午,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重庆商报社赔偿文清10万元精神抚慰金。 文清诉称,2006年4月1日,《重庆商报》刊登了《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央视主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重庆商报社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因此判决该报社公开对文清进行道歉,并赔偿文清精神抚慰金10万元,以及交通、公证等费用1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