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发布管理新规减少娱乐噪声扰民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3:49 中国环境报 | |||||||||
(实习记者童立) 本报讯文化部新近出台的《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规定,包括商住两用楼在内的住宅楼内不得新设娱乐场所;申请设立娱乐场所时,文化主管部门要组织举行行政许可听证,听证会不仅邀请利害关系人参加,而且会探索与环保、公安等部门建立听证联席会议制度。此《意见》的出台可望减少娱
《意见》指出,以后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图书馆、文保单位等地内部,以及学校、医院、机关内部及其周围。《意见》同时规定,娱乐场所申请设立时,文化主管部门要组织举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娱乐场所所在地居委会以及附近学校、医院等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并向社会公告听证的时间、地点等事项,积极受理有关人员报名参加听证。同时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在工作方式上不断探索与公安、工商、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听证联席会议制度。《意见》的出台可保证新建娱乐场所不设立在住宅区等人群密集的地方,减少娱乐噪声污染扰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