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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超车撞伤人赔偿问题僵持不下 法官成功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5:5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6日讯(通讯员姚慧光 黄彩云)今年1月29日,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和杭某驾驶的南宁市公交总公司的公交车同车道同向沿园湖路南向北行驶,至园湖北路时,杭某驾车超越潘某的摩托车,公交车中部与摩托车左侧发生碰撞,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交警做出责任认定,认为杭某应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事后,潘某找到杭某和南宁市公交总公司协商,但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潘某遂将杭某和南宁市公交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113.95元。

  此案经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于11月10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但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当庭调解未能达成协议。

  庭后,案件的主审法官回想起今年来南宁市公交车屡次发生事故,认为这个案件如果用判决的方式结案,不但无法化解双方的矛盾,还会进一步影响市民们对南宁市公交汽车的看法。随后陈法官主动联系了潘某,潘某表示对赔偿金并不看重,只是不满意公交车司机的行为及处理此事的态度。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法官通知双方到法院,对公交车司机违反交通法则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请原告理解和宽容公交司机及公交公司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2006年12月1日,双方到法院签领了调解书,公交公司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对司机的培训教育,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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