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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家属清点遗物顺手牵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6:25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潘彦报道业主胡女士无论如何想不到,自己仅仅出去旅行了一个月,出租的房子就发生了“大变故”。不仅租户本人已经身亡,而出租房里的物品也被租户家属拿得七零八落。近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胡女士的投诉,反映了这起意外不断的尴尬事。

      业主:出租屋人去房空

      投诉人胡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是福田区石厦街某小区的业主,2005年9月通过中介将房子租赁余女士居住。今年9月中旬,胡女士出国旅游,暂时没有使用深圳地区的手机号码。然而,当胡女士10月下旬回来的时候,发现租户已经两个月未支付房租了,租户余女士的手机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于是,胡女士只得亲自赶到该小区了解情况。当胡女士来到自己位于该小区18座的房子时,赫然发现房间大门一直敞开着,进去以后里面基本上能搬动的东西都不见了。胡女士找到小区管理处,管理处却告知胡女士,租户余女士已经意外身亡,其家属来深圳处理后事,“清点”了余女士的遗物后离开。胡女士表示,未经业主本人同意,管理处无权打开房门。管理处却表示,他们曾联络过她,但没联络上,打开房门也是出于“无奈”。

      管理处:业主未做财产登记

      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9月份租户余女士意外身亡后,其家属就从江西老家赶来深圳料理后事。管理处为此多次拨打余女士的电话,却一直联系不上。“国庆节过后,租户的家属又带着余女士生前所在公司的书面函件过来,说是由公司承担死者所欠费用及一切后果。我们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就让家属进去清点了遗物。事后租户家属便无法联系。”这位工作人员强调,胡女士一直没有在管理处进行任何出租登记,管理处也没有出租屋的财产清单。

      有关部门:管理处无权擅自开门

      对此,记者采访了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有关的工作人员,他表示,在未经业主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管理处无权擅自打开业主房门。如果业主实在无法联络到,管理处应到当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请求执法人员到现场处理,并一一登记备案屋内所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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