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销售假药案 西安三名被告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7:3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西安12月6日消息(记者雷恺 通讯员岳红革) 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余民等三人非法生产、利用网络销售假药一案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对三名被告人均作出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2002年底,西安秦沣医药研究所(系孙余民和刘维利合伙成立)负责人孙余民及合伙人刘维利与赵志宏达成口头协议,由赵志宏负责建立秦沣研究所的网站,在网上宣传、销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能够在长3年的时间里持续实施犯罪,再此暴露了目前我国个别网站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网络广告发布的管理,尤其是对带有官方性质的网络平台强化监督和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