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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销售假药案 西安三名被告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7:3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西安12月6日消息(记者雷恺 通讯员岳红革) 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余民等三人非法生产、利用网络销售假药一案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对三名被告人均作出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2002年底,西安秦沣医药研究所(系孙余民和刘维利合伙成立)负责人孙余民及合伙人刘维利与赵志宏达成口头协议,由赵志宏负责建立秦沣研究所的网站,在网上宣传、销
售该研究所研制生产、尚未取得国家生产批准文号的妇科药品“竭蛭胶囊”(经陕西省药品检验所检验,该药不符合质量标准)。2003年4月,网站建成后,赵志宏于同年5月开始,在网上以每瓶118元的价格通过邮购方式销售“竭蛭胶囊”,销售收入按事先商定,孙、刘两人每瓶得35元,赵志宏每瓶得83元。后三人再次商议后,改为由赵志宏以每瓶35元的价格从孙、刘处购买该药,再通过网站以每瓶118元的价格销售,同时,赵志宏将互联网上原公布的研究所账号改为其个人账号。从2003年5月至2005年10月,三人非法销售“竭蛭胶囊”金额共计597316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能够在长3年的时间里持续实施犯罪,再此暴露了目前我国个别网站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网络广告发布的管理,尤其是对带有官方性质的网络平台强化监督和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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