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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砸银行招牌,砸出国人的冷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23:39 楚天广播电台

  黄前明

  近日,楚天广播电台、法制日报相继报道了武汉洪山城管砸银行招牌之后,新华社、珠江晚报、萧湘晨报、大河报、东方网等媒体纷纷发表评论文章,中央电视台特派记者赶赴武汉进行实地采访。武汉市洪山区城管局副局长张金艳说:“我们本身,政府部门的一些法
律法规还不健全,就是很有依据性的来支持我们执法人员的法律武器还没有。”(见中央电视台《中国法治报道》12月6日)

  记者不禁感到阵阵寒颤。没有执法依据,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竟还敢砸银行招牌,其间暴露出来的是城管部门的冷漠。

  一是法律的冷漠。殊不知,城管砸的不是小贩的摊子,不是小卖部,也不是小旅店、小餐馆,而是一家关系国计民生有国际声望、经营规范的大银行。假如因此而引起人心不稳或者恐慌,发生挤兑风波,最终可能会导致政权的动摇,甚至是颠覆,这个责任城管负得起吗?亚洲金融危机的历史教训难道我们不该吸取吗?明知执法违法,还一意孤行;明知执法犯法还“义无反顾”、“勇往直前”,这不能不说是城管执法人员的一大悲哀。

  二是维权冷漠。武汉市洪山区城管局副局长张金艳还称:“洪山区拆了多少家银行牌子,都是自己恢复的。沿街这么多的门面、招牌,没有一家来阻挠的,就只中信银行一家来扯。”明知执法者没有执法依据,其它银行和工商户却还是麻木,把自己放置于“祥林嫂”的地位,逆来顺受,一味放任和纵容,这是法律信仰的缺失。作为社会公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除了对违法者大胆说"不",还要大胆进行追究责任,否则将会使执法者肆无忌惮;如果默默承受,只能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致使违法猖行,此举足不可取。

  三是服务冷漠。洪山城管凭一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就蜂拥而至。既然承诺“暂缓执法”,却又贸然不兑现承诺。为“上”是从,一砸了之。事件全过程没有平等交流,尊重事实,只有我说你听,不听就砸。原本是维护城市和谐发展的职能部门,如今反之成为欺压老百姓的工具,这凸显出城管中的丑陋现象,这是一种权力的异化。

  今天砸银行,明天还会砸什么?

  这是忧患,更是留给国人的思索。

  (作者系楚天广播电台台委、记者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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