嚣张“镇霸”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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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1:27 沈阳网-沈阳日报 | |||||||||
本报讯砸车、砸店是家常便饭;替人讨债、摆事,更是不惜使用暴力。12月6日,记者获悉,曾称霸一方的“镇霸”刘兴旺被市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刘兴旺于1974出生在于洪区马三家镇。由于父母离异,缺少管教的他初中毕业后便开始在社会上游荡。刘兴旺善舞刀棒,心狠手毒,很快成为当地有名的“小大哥”。1999年9月,刘兴旺因故意伤害被判入狱一年。但他出狱后纠集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一个犯罪团
今年11月15日,刘兴旺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12月6日,市法院经审理认定刘兴旺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潘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