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嚣张“镇霸”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1:27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砸车、砸店是家常便饭;替人讨债、摆事,更是不惜使用暴力。12月6日,记者获悉,曾称霸一方的“镇霸”刘兴旺被市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刘兴旺于1974出生在于洪区马三家镇。由于父母离异,缺少管教的他初中毕业后便开始在社会上游荡。刘兴旺善舞刀棒,心狠手毒,很快成为当地有名的“小大哥”。1999年9月,刘兴旺因故意伤害被判入狱一年。但他出狱后纠集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一个犯罪团
伙。两年后,他再次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以刘兴旺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以暴力手段替人要债、摆事,从中获取“酬劳”。为使“业务”发展顺利,刘兴旺等人除了配备刀、棒等凶器外,还自制了二支左轮手枪。

  今年11月15日,刘兴旺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12月6日,市法院经审理认定刘兴旺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潘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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