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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主持人文清一审获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1:30 新京报

  被报道“开车撞人不赔偿”,法院认定媒体侵犯名誉权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因被媒体报道“开车撞人不赔偿”,央视女主持人文清以名誉侵权为由将重庆商报社告上法庭。海淀法院昨日一审判决,重庆商报社公开道歉两次,并赔偿文清精神损失等10万余元。

  文清在起诉中称,今年4月1日,《重庆商报》在“文娱-体育”版上刊登了一篇名为《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央视主持人文清拽什么》的报道,后被大量转载。

  文清认为,《重庆商报》向社会公众散布了虚假、侵权言论,致使不了解事实真相的媒体和受众对其产生重大误解,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和后果。因此将重庆商报社告上法庭,要求其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并索赔12万元。

  重庆商报社代理人表示,在发表这篇文章之前,网上已对此事件进行了大量议论及网友跟帖,他们在就此事向文清进行采访时未接到答复,记者只是就这样的一个采访过程进行报道,而不是对文清车祸事件进行报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重庆商报社未能举证证明其在刊登该文时,向此前网上相关文章作者进行核实;亦未能证明与文清进行核实的相关证据。

  据此法院认为,重庆商报社未尽审查义务,报道缺乏事实依据,内容严重失实,足以给文清造成负面的社会评价,严重损害其名誉。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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