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人民日报副总编骗钱 一名案犯有漏罪再次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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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1:38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31岁的湖北省无业人员刘永红,冒充人民日报社记者、编辑、副总编等进行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服刑期间,刘永红又被发现有漏罪,被再次提起公诉。昨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4年间,刘永红在北京、湖北等地,长期假冒人民日报社记者、编辑、副总编等身份,骗取钱财。他还伙同刘海千、祝地(均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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