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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公民责任义务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4:50 深圳特区报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系列谈之四

  切实加强公民责任义务教育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建设和谐社会提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谐深圳建设,作出了一系列的部署要求。罗湖区近年来和谐社会建设虽有长足进步,但在
社会责任的履行,自身利益诉求的表达上,还比较普遍地存在着重权利,轻义务,轻责任的状况。我们感到,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高扬法律权威,依靠法治。而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在讲求依法维护个人权利的同时,切实加强公民的责任义务教育。

  和谐社会是一个共建共享的社会,共建是前提,共享是结果。政府、企业和公民,是现代社会的三大主体,每一类主体既有自己可以享受的“权利自留地”,也有自己必须负责的“责任田”,不能只讲权利,享受权利,而漠视甚至不履行义务和责任。政府的责任主要是依法保证各方合法利益,为社会提供公平正义的环境。而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则必须负起对员工、消费者和环境的社会责任,追求合理的“道德利润”。从罗湖这几年的情况看,欠薪产生的信访量一直占全区总信访量70%左右,企业不履行法律责任的问题比较严重,由此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很多。因此,罗湖区这几年高度关注劳资纠纷的发展动态,随时处置和解决问题,到年底更是严防死守,如去年在全市率先对欠薪企业实施司法制裁,有力打击了恶意欠薪行为,极大地敦促了企业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对于全社会的公民来说,则要在追求和享受自身合法权利的同时,守法自律,履行公民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在罗湖,由于相当比例的务工人员文化素质不高,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因而当合法权利受损时,则有时会采取非法的手段和渠道来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同时,还存在着一些社区居民维权不够理性的现象,且往往有个别居心叵测者利用群众“维权”名义来图谋个人利益,创造非法牟利空间。因此,我们认为,在现代化、市场化的社会背景下,怎样加大力度,通过有效的法制教育宣传,强化社会主体的责任义务意识,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已成为罗湖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公民的责任义务教育问题,李鸿忠书记、许宗衡市长多次强调要树立法律权威,加大法制教育宣传力度和效果,使企业和市民更多地关注公共利益,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针对罗湖的实际,我们认为,当前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紧扣“责任义务”主题,分别对企业和公民两类主体进行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守法自律的法治环境,为和谐社会建设打好基础。一是要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罗湖区这几年持之以恒地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制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尤其是在自主创新和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罗湖的企业走在深圳的前列,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在区委区政府的号召和引导下,众多企业积极参与循环经济发展,并在实际中探索了如“金威创造道德利润模式”等多种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为社会承担更多责任的共识和氛围已经在全区形成。对此,我们将乘势而上,继续努力。二是要强化对公民的责任义务教育。在罗湖我们抓了劳务工和社区两个重点的普法教育,如今年以来,开展普法宣传和培训就达49场次,还推进集体合同协商等制度,对劳资双方实施了生动的法律责任教育,从而使违法过激维权的情况明显减少,来信来访、集体来访的案件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了10.44%和12.11%。另一方面,百场法制主题巡讲、百场居民学法大讨论、百场法制图片展,以及53个律师事务所的近百名律师在社区深入开展的公民责任义务教育,同样也力度很大,效果很好。今后,我们将继续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使之在促进和谐罗湖建设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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