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一加油站员工挪用油料款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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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7:35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八所12月6日电(记者 林莹 实习生 林思 特约记者 刘佳)因私自截留油料款,近日东方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张群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继续收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108416元。 张群现年28岁,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东方石油分公司顺发加油站加油员。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30日,张群利用其当班加油并收款的工作便利,采用少报售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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