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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新东方赔偿所有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3:13 法制晚报

  称被老师“调戏和羞辱” 涉嫌砸4辆车泄愤 今受审时称

  “我希望新东方赔偿所有损失”

  本报讯(记者 王巍)“我砸车就是为了要见法官,我希望新东方赔偿所有损失。”今天上午,在新东方大厦停车场连砸4辆汽车的李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在法庭上,李某认为自己的举动都是由于新东方学校的一名老师造成的。

  上午9时,身穿黑色羽绒服的29岁的李某在妈妈的陪同下来到法庭,因事发后李某被鉴定为偏执状态,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庭审前被取保候审。

  “有什么话好好说,别着急。”李某的妈妈在庭审前嘱咐女儿。

  可是刚开庭,李某就对法官按照规定不允许她携带笔记本入庭“起了急”:“我要给自己辩护,要是不看着忘了怎么办?”说着李某便将写满字的纸页从本子上撕了下来揣进兜里。随后她坐在被告席上,脚上的高跟鞋不停地敲打着地面。

  据了解,2003年,李某为了“积极上进”到新东方学习英语,她自称遭到新东方老师的“调戏和羞辱”。

  “你砸车就是为了泄愤吗?”法官问道。“不是,我就是想见法官。”李某的回答有些出人预料。李某说她曾在此前3次到海淀法院要求状告新东方的那名老师,但因证据不足而无法立案。

  在最后陈述阶段,李某仍旧对自己砸车的举动显得不以为然:“如果我所遭遇的羞辱都不算什么,那么砸车又算得了什么呢?”

  截至记者发稿时,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案情回放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6月5日16时许,李某在中关村新东方大厦停车场,为泄愤持铁锤将被害人张女士的雅阁轿车、杜先生的奥迪轿车、寇先生的别克客车和范先生的金杯客车砸坏。

  经鉴定,上述车辆的修复价值为人民币10400元。经司法精神病鉴定,李某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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