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拆墙占地蛮横无理 邻里纠纷闹上法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4:2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12月7日消息(记者曹美丽 通讯员叶敏)邻里之间,本应团结互助、和谐相处,但就是有这样的邻居,蛮横无理,使得邻里纠纷闹上法庭。 据了解,原告浙江省某供销总公司镇海仓库坐落于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某村东面,占地面积为14396.2 m?,属于国家划拨的土地,原告享有使用权。界址调查表上标明了原告的17个界址点号的界标物,即为道路、围墙和砌石,通往宁镇公路的道路西侧与某村相邻
庭审当日,被告邬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交相关的答辩状,并且没有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而原告方则提供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界址调查表、相关照片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审理结束后,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最后,法院根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邬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搭建占领原告土地部分的竹棚拆除,并将该部分土地上种植的葡萄和蔬菜清除,以恢复原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