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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假酒 顾客告上法庭 判定欺诈 店家退一赔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4:25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朱骏)顾客王先生发现从小卖部购买的黄酒有异,经生产厂家鉴定证明为假酒,便到小卖部要求退换。但小卖部却以王先生检验的黄酒不是自己出售的为由,不同意赔偿。日前,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小卖部退一赔一。

  今年4月底,原告王先生向被告购买某品牌黄酒20瓶,并用其中的12瓶黄酒泡枸杞喝,未发现异常。剩余的8瓶黄酒,原告喝时发现有问题。经生产厂家鉴定,该酒为假冒品。
原告认为,小卖部贩卖假酒,应按退一赔一的原则赔偿。

  被告小卖部店主认为,因为质量问题,自己到王先生家中品尝了黄酒。为对客户负责,已将剩余的8瓶黄酒带回店里,准备次日与供应商联系。但原告却在次日到店里拿走了2瓶黄酒,称要对酒化验。他认为,不能确定原告提供给厂家检验的酒是自己卖出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原告方面来看,原告从被告处取走了2瓶黄酒供检验,时间、过程应该是吻合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送检的酒另有出处;而生产厂家对原告提供的黄酒检验后,已确认是假冒品。

  从被告方面来看,其对剩余的酒在发生纠纷后未做保留,主观存在过错。另外,被告提供的相应进货来源材料,也不能证明卖给原告的酒是属于合格的黄酒。因此法院认为,送检的黄酒,属于被告卖给原告酒中的一瓶,并由此认定被告出售给原告的黄酒系假冒。依照我国“消法”规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需对王先生退一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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