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渔民禁渔期盗船捕鱼被判一年两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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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5:4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杭州12月7日消息(记者陈瑜艳 通讯员罗天恩、李艳芬 张新华)浙江省玉环县渔民陈金国因为盗窃渔民林于治的船只出海捕鱼于12月5日下午被玉环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陈金国是玉环县海山乡的渔民,平时靠捕渔为生。今年6月15日禁渔期到来的时候,他将船停靠到玉环县龙溪乡的码头,由于龙溪乡的渔民船只较多,无法再容纳更多的船只,
经价格认证,被盗渔船价值人民币8462元,船上另有渔网27张。8月30日,陈金国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当问及是否知道偷渔船出海捕渔是犯罪行为时,陈金国的回答说“知道的,偷船去捕渔就是好玩”。结果把自己玩进了监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