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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拆掉两家银行招牌 律师称其无法律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8:02 楚天广播电台《事事关心》
城管拆掉两家银行招牌律师称其无法律依据

被砸前的中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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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拆掉两家银行招牌律师称其无法律依据

被砸后的中信银行


城管拆掉两家银行招牌律师称其无法律依据

武汉市洪山区城管局


城管拆掉两家银行招牌律师称其无法律依据

中央电视台记者(右)采访银行工作人员


  最近,楚天广播电台《事事关心》、法制日报相继报道,在武汉,城管人员砸掉了两家银行的招牌,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中央电视台记者张成等一行专程赶赴武汉进行实地采访,以下是《中国法治报道》节目实录。

  解说:记者在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看到:这两家被拆掉门面招牌的股份制银行隔街相望,分别是中信银行武汉理工大自助银行和招商银行自助银行。中信银行自助银行工作人
员告诉记者,他们的招牌是在11月20日被洪山区城管局的人拆掉的。

  同期:中信银行武汉理工大自助银行工作人员:“城管的人一过来就说,你们这个牌子我们拆了!我说你别急,行里已经跟你们去了那个函的,我说要跟分行联系一下。还没等反应过来,牌子就已经全部拆了

  解说: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一个多月前,洪山区城管局给他们下发了一张通知书,说中信自助银行的门面招牌不合规范,要求整改,但没想到门面招牌现在竟然被强行拆除了

  同期:中信银行武汉理工大自助银行工作人员: “拆的不光是中信银行一家,对面招行的也被拆了。”

  同期:招商银行珞狮南路自助银行工作人员:“真是没有想到啊!”

  解说:记者在中信银行武汉分行办公室,见到了这张当时城管部门开具给中信银行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上面写着“你单位在珞狮南路设置的广告招牌不符设置规范”、“违反了《武汉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第23条二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通知上专门注明“版面要用硬质材料”,可是对于这样一张《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信银行武汉分行却并不认同。

  同期:中信银行武汉分行办公室主任刘应书:“他给我们下的‘整改通知书’里面指定的法律条文我们拿来学习了。学习了以后,还没有看与条文有相抵触的地方。”

  解说:刘应书认为,银行的每一块门面招牌在安装前都经过了城管部门的审批,而且所有招牌都采用全国统一的模式制作,作为银行自身并没有违法的地方。刘应书告诉记者,在收到通知单之后,中信银行及时给洪山区城管局发了联系函,并派专人到洪山区城管局对门面招牌的制作问题进行了说明。

  同期:中信银行武汉分行办公室主任刘应书:“城管给中信银行的结果就是暂缓执法。不知为什么,后来到了11月20日那天我突然接到电话,说银行招牌已经被城管的拆掉了。”

  解说:洪山区城管局为什么要拆除这两家银行的门面招牌?依据又是什么呢?记者来到武汉市洪山区城管局进行采访。这位分管“招牌整治工作”的副局长张金艳告诉记者,今年武汉市政府要求将珞狮路建成景观路段,所以从八月份开始整治珞狮路的户外广告,执法的主要依据是《武汉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和《武汉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两家银行门面招牌的拆除就是因为不合乎技术规范而拆除的。

  同期:武汉市洪山区城管局副局长张金艳:“银行的,中信银行的那个招牌,高度基本符合要求、厚度稍微超了一点点;它采用的不是硬质材料。”

  解说:这位张副局长认为,虽然银行的招牌有全国的统一标准,但在城管局看来,有城管自己的标准要求,不合乎要求的都要拆除

  同期:武汉市洪山区城管局副局长张金艳:“我们洪山区拆的银行牌子不止这一家。拆了多少银行牌子都是自己恢复的,没有一家来找麻烦的。沿街这么多门面、招牌,没有一家来阻挠的,就只中信银行一家来扯……”

  解说:在记者的要求下,张副局长拿出了《武汉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翻开第23条二款,上面写着“门面招牌应当符合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制定的设置规范”,但在条例中既未对规范进行详细说明,而在《武汉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中也并未对门面招牌制作具体应用何种材料作出明确规定。

  同期:武汉市洪山区城管局副局长张金艳:“我们本身,政府部门的一些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就是很有依据性的来支持我们执法人员的法律武器还没有。”

  同期:湖北知名律师、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秦前坤:“按照我们国家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执法必须要实行先调查取证,后才进行处罚。但洪山区城管局在对中信银行和招商银行的户外招牌进行拆除的过程中,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的。而且城管这样做,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城管的这种行为是随意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主持人:没有法律依据就是法律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处罚的权利。在这次事件中,法律上没有界定两家银行的门面招牌是违法的、是应该拆除的,武汉市洪山区城管局在没有执法依据的前提下,对两家银行的门面招牌进行强行拆除,城管的这种行为显然是违法行为。

  解说:洪山区城管局张副局长告诉记者,八月份开始的整治行动不管门面大小都是按要求提行调查并下通知单进行,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却发现并非如此。

  记者在洪山区珞狮南路随机采访了几家个体商户。

  同期: 记者:“拆你这个牌子的时候有没有下通知单?

  个体商户甲:没有,都没下,每家都没下,都是强行拆的!”

  个体商户乙:“没有,没有看到通知单!”

  解说:记者在采访中,不管是大单位还是个体商户,大家都认为洪山区城管局的这次整治行为缺乏人性化,每家的店面招牌少则千元、多则几万元,就这么说拆就拆了,大家都表示很难接受。

  同期:我们事后想,城管部门处理方式稍微变换一下应该是很简单的事情。如果你对街道的改造有要求,给我们来一个函,或者通知辖内的这些部门开个会,说需要动员大家配合政府街道改造,我想我们(这样一些比较规范的经营单位而且目前经营状况还比较好的一些单位)都是可以理解,而且一定会积极配合的。

  主持人: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最基本的要求,城市的建设和改造离不开城市管理部门,尽管目前我国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法规还很不健全,面对千头万绪的城管工作城管部门首先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在无法用法律界定的个别方面,应采取一种更为人性化、科学化的方式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真正体现高超的城市管理水平。据了解,11月29日,武汉市法制办、市城管局召开了《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征求行业意见座谈会,在一个新法规出台之前广泛征求民意,在完善立法的同时也最大可能的去维护多多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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