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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灯受伤可申请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0:13 重庆晚报

  涪陵区增福乡小湾村1组刘国民:今年我到巴南区市政局路灯管理所做工,6月23日在移动路灯时不慎摔伤,管理所付了医药费。我觉得手伤并未医好,就到劳动部门做了鉴定,结果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现在我不能劳动,家庭困难,请求管理所支付1万余元的赔偿,可是对方不赔。请问:我该怎么办?

  主持律师沈仁刚:不管您是否与路灯管理所签订劳动合同,您在路灯管理所做工的
行为已与路灯管理所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您在工作中受伤应属于工伤,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路灯管理所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您现在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本周主持:本报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电话63820315。

  记者王明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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