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勒死婴儿被轻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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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0:23 新京报 | |||||||||
两人认罪态度较好,各获刑4年半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因勒死刚刚出生的儿子,24岁的孙威和男友王迪被认定犯有故意杀人罪。昨日,海淀法院一审各判处两人有期徒刑4年半。 据悉,孙威和王迪系吉林梨树人。孙威曾向司法机关供述,今年4月初的一天,怀有
男婴出生后大哭不止,孙威见状便捂住婴儿的嘴,并让男友去找绳子,随后王迪勒死了亲生子。王迪说:“之所以不想要这个孩子,是因为我和男友已经失业半年多了,无力抚养孩子。另外,我是未婚先孕,没办法把孩子送回农村老家,怕周围人议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王迪孙威未婚生子有诸多无奈,勒死孩子也是出于百般考虑,但他们的确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情节较轻,且在被控制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予以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