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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精心打造“阳光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0:48 中国西藏新闻网

  2002年以来,阿里地区城市低保工作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民政厅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以推行规范化管理为重点,以规范进口、打通出口为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严把关口,全地区城市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基本上做到对象有进有出,标准有升有降。截止2006年10月,全地区城市低保对象已达119户259人,月支出保障金44481元,月人均补差171元,2006年共取消低保对象16户40人,新增对象4户14人,每季度发放低保金141150元。为维护全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城市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自1999年开展低保工作以来,地委行署、各县县委、政府及两级民政部门对城市低保工作非常重视,始终把城市低保工作的开展作为发展社会救助工作的突破口来抓。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财政、审计、劳动、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长期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城市低保工作,各县也相应成立了专门机构,做到人员、经费、责任三落实,形成了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城市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使城市低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全地区加大了对城市低保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要求全地区各县民政部门将享受城市低保的待遇、条件、申请、审核程序及管理制度公布于众;二是印制城市低保有关政策法规,通过居委会发放给狮泉河每个低保户,使低保户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将《西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操作规范(试行)》,发给县民政局和各乡镇领导,做到人手一册。通过以上工作,使城市低保制度的观念深植群众、各级领导的脑中,为顺利开展低保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使城镇低保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为规范城市低保工作,阿里地区紧紧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城市低保工作:

  (一)以入户调查为重点,坚持低保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在确定新增低保对象时,坚持经过居委会、乡镇、县民政部门的入户调查,才予以审批。为了保证入户调查的质量,分清责任主次,坚持“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调查责任制度,如果谁调查的低保户出现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狮泉河低保对象的退保入保主要由地区城市低保领导小组集体调查、讨论审定,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以评议、评审为重点的城市低保民主审核审批制度。新增(或退出)对象,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先由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会做出初审决定,再在乡镇召开低保评审会,广泛听取和征求各个委员的意见,对每个申报对象进行审核,最后到县民政局审批时,实行局长、分管局长、负责城市低保工作的民政干部会审,确定保障金额,从而保证在城市低保申报审批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

  (三)以张榜公示为重点,坚持低保群众监督制度。低保工作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放心,就必须坚持透明原则。一是公开低保政策。地区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宣传低保政策,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二是公开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对新增或退保对象实行公示,将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布于众;三是长期公开续保对象,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低保;四是公开举报单位和举报电话。目前,全地区7县和狮泉河镇都设置了固定的公示栏。

  (四)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坚持低保动态管理制度。近年地区低保工作的重点由应保尽保转移到规范化管理上来,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建立低保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并按规定归档;2、建立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将低保对象分为长期保障对象,相对稳定的保障对象、不稳定的保障对象三类,根据分类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动态管理方式,分别按半年、季度、月份的时限进行入户审核;3、实行续保对象登记制度。

  (五)以加大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入户清查力度为重点,坚持合理确定低保对象范围的工作机制。2006年3月,全地区7县民政部门历时1个月的时间,对139户低保对象逐一入户核查。经过核查,共有12户23人取消了低保,18户31人因家庭收入的变化而调整低保月补助标准。

  (六)以工作督办和检查为重点,坚持有效的城市低保考评机制。在推进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的过程中,民政局十分注重对基层城市低保工作的指导和督办,2006年先后两次由局领导带队,由负责低保、社救、优抚业务的科室负责人,对全地区7县民政局城市低保工作进行巡回业务指导、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纠正和督办,保证了全地区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在正确的轨道上推进,确保了全地区城市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为阿里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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