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中院原院长被控受贿9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1:48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刘家义涉嫌职务犯罪案7日在滁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刘家义接受包括多位法官在内的贿赂90余万元,接受案件当事人贿赂后重罪轻判、通过工程建设受贿也是其重要敛财渠道。 检察机关查明,刘家义在1989年11月至1992年9月任利辛县委书记、1997年8月至2004年4月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非法收受23人贿赂人民
据滁州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向刘家义行贿的人员中,包括阜阳中院12位法官。他们有的被提拔到下辖的县、区法院任院长,有的任中院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利辛县有5位乡镇领导也曾为职务提升向其行贿。其他行贿人均为建筑承包商和案件当事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