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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撞死,单位不认工伤 原告上诉,法院认定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1:53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维修工韩某遇车祸身亡后,大兴劳保局认定韩某为工伤。韩某的单位北京龙霸润滑油有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推翻大兴劳保局认定工伤的结果,但韩某家属不服判决后上诉。昨天,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认定韩某伤亡应认定为工伤。

  法院查明,2005年2月23日,正值元宵佳节,龙霸公司维修工人韩某从单位
回家吃饭,饭后骑车回单位途中,大约在晚上7点30分左右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第二天不治身亡。发生交通事故当晚,龙霸公司工人朱某接到交通队电话通知赶到医院时,看到了韩某身着工作服的情形。

  2005年4月11日,韩某之妻王某向大兴劳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大兴劳保局根据龙霸公司及王某提供的证据,认定韩某的伤害属于工伤。

  龙霸公司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们认为,公司冬季的作息制度是早晨8:30上班,下午17:00下班,交通事故发生当天正值元宵节,没有给韩某安排加班任务,韩某按时下班。公司所在地距离韩某居住地走路只有十几分钟。该起交通事故应当发生在其办其他事情的时间,不可能在上下班的路上,应当不属于工伤的范畴。一审法院以大兴劳保局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其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王某不服,向一中院提起上诉。

  昨天在法庭上,与韩某同在一个维修班工作的同事徐某、翟某出庭作证。但法庭合议后认为,由于证人徐某、翟某至今仍为该公司员工,与此案有利害关系,因为他们的证言不能作为直接证据。

  一中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而龙霸公司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韩某不是在值班日、上下班途中受伤身亡,因此大兴劳保局据此作出认定韩某为工伤的结论符合法律规定,一中院终审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维持了大兴劳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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