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中”停用旧版水票惹恼老用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4:08 东方早报 | |||||||||
在使用了6年延中纯净水后,本月初王伟强家中剩余的所有水票,突然被延中公司“声明作废”。延中公司表示,他们近期确实接到大量类似的投诉,但由于公司在废除旧版水票前已登报声明,提醒用户更换水票,因此废除时间无法更改。 对此,有律师表示,延中公司单方面的废除声明,并无法律效力。
用户:旧水票无法使用 “我们是延中的至少6年的老用户了,以前没有遇到这种事情。”12月初,王伟强和以往一样打电话要求服务站送水上门,却被对方询问所持水票的类型。当得知王伟强使用的还是印刷版旧水票后,对方立即告诉他这种水票已经作废了。 感到无法理解的王伟强随后立即联系了延中公司投诉部门。对方给予的答复和水站如出一辙:旧版水票无法使用。工作人员解释说,在9月30日,公司已经在报纸上刊登声明,要求持有旧版水票的用户在11月30日前更换新票,过期老版水票作废。 公司:我们已登报通知 “我们更换水票是为了防止出现更多假票,我们在登报通告时说得很清楚了。”延中公司投诉部门蔡女士表示。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找到了9月30日刊登的声明。声明称,延中公司2年前就开始使用激光打印版的防伪水票,但市场上仍有部分老版印刷水票流通,其中混杂有部分假票,公司希望在采取更换措施后,彻底废止旧票。“老版水票只有一处防伪标记,而目前使用的新票安全许多。”蔡女士说。 蔡女士还表示,由于已登报提醒换票,废除旧票的决定不会更改。 律师:单方面声明无效 对此事件,上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类似公司单方面发布的通告,本身并无法律效力。而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永健则认为,延中公司单凭报纸通告,就宣布旧版水票作废的行为是无效的。 马永健表示,消费者购买水票,就等于和公司签订了一份供水服务合同,“如果水票上没有标明有效期,这份合同就将一直有效,任何单方面的声明都是无效的。” 马永健表示,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身合法利益。 早报记者 孙翔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