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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六区暂扣车辆专用停车场启用 最高一天交30元停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6:09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实习记者 张维)昨日,记者从西安市物价局获悉,今后执法部门暂扣的车辆可在日前确定的5家停车场内停放,收费标准最高30元/天/辆。被行政、司法部门滞留、暂扣、扣押的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这5家专门停车场内,否则车主有权拒绝缴费。

  据西安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停车收费问题一直是价格投诉的热点,平均每天能接到2到5起相关投诉。过去个别执法人员按照程序将滞留、暂扣、扣押的机动车私自指定到
停车场或者修理厂。部分停车场为获取高额利润,私自向车主收取高额的停车费,有的停车场甚至对小车收费高达60元/天/辆,许多车主对此不满。加之专门停车场的收费一直按照1995年的老标准执行,收费明显偏低。为此,经过严格审核,有关部门确定了城六区的5个停车场,物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新调整后的5家专业停车场为:1、陕西省唐都机械厂停车场(建工路14号西安监狱院内);2、朱雀广场停车场(长安路北段14号省体育场内);3、西安西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西郊大寨路3号);4、西航停车场(北二环朱宏路立交桥东北角);5、经开区城运停车场(东二环和北二环转盘向北800米处路西)。这5家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小车20元/天/辆(客车≤7座,货车≤2吨);大车25元/天/辆(客车8—19座,货车2吨(不含)—5吨(含));超大型车30元/天/辆(客车≥20座,货车>5吨);摩托车10元/天/辆(两轮、三轮)。

  据了解,从12月5日以后所有被各级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包括交警支队)、交通局、工商局、旅游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部门滞留、暂扣、扣押的机动车辆,必须停入这5家专门停车场内,专门停车场以外的其它任何经营性停车场、修理厂不得随意停放这些车辆。同时,专门停车场必须遵循就近停放的原则,否则,车主有权拒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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