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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执照 “私家侦探”告工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6: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贾先生是一家“市场调查服务所”的负责人,因工商局不颁营业执照,贾先生便将该局告上了法庭。昨日,备受关注的全省首起“私家侦探”状告工商局案在德阳旌阳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贾先生称,今年2月,他到德阳市工商局直属分局旌阳工商所申请注册,得到的答复是“不予登记”,遂一纸诉状将该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裁定工商部门按他申请的营业范
围为其颁发营业执照。

  庭审中,工商部门认为,原告申请的经营范围内容违反了公安部《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因此不予颁发营业执照。原告则认为,该通知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停止执行。工商部门以此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很难让人信服。

  贾先生称,他向工商局支付了登记费和个体协会会费,对方已登记,只是未颁营业执照。被告辩称,收取了登记费并不代表要给予登记,且个体协会不属工商部门。原告代理人反驳,根据有关规定,被告登记并收取会费后,有义务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据悉,第一次庭审后,工商部门已将相关费用退还给贾先生。

  庭审结束后,记者来到德阳南街贾先生的调查所所在地,办公场所已转租给他人,四楼墙上那块巨大的店招广告牌上积满灰尘。四楼某公司一职员告诉记者,“现在还有许多人来找‘私家侦探’”。贾先生称,目前他已到成都开拓市场,但不知道成都会不会给他一个合法的“名份”。

  新闻闪回

  今年2月,贾先生到德阳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申请注册民间调查机构。工商部门收取了150元的公章雕刻费,48元登记费和60元个体协会会费,但直到7月6日,他仍没得到任何回复,遂将该分局告上法庭。7月28日,此案在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开庭,法院判决,要求工商局一月内对原告申请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决后,工商分局下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贾先生遂再次状告工

  商部门。

  新闻链接

  “私家侦探”告工商局败诉!

  2001年11月,广东惠州“007”民事调查事务所领到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民事事务调查,代理诉讼,寻人、寻物等。一月后,工商部门收回执照。2002年4月,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惠州工商局为其办理登记的行政行为违法,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驳回了周某要求发放营业执照正本的请求。“007”将广东省工商局告上法庭。去年5月,惠州中院判决,省工商局的行政复议决定合法。秦琴记者苏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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