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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技术人才评职称有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7:12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张小林 实习生连建军)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农村、农业经济发展,12月7日,省人事厅出台了《山西省农村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工作若干意见》。

  《意见》规定,凡在农村、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种植、畜牧、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村财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保、农业机电、水利、林业、民间艺术等专业的
农村实用人才,均可报名参加。国家正式职工及纳入政府编制计划管理的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处罚期内的人员,不在评定范围。职称等级分为农村技术员、农村助理技师、农村技师、农村高级技师四级。

  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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