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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商拖欠打工妹工资本报记者帮助拿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7:12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12月6日,榆社来太原打工的李芳(化名)给本报打电话,反映她的工资被单位扣了,讨要困难。

  李芳告诉记者:“去年12月1日,我被某家电山西管理处聘用,在太原华联超市促销电器。今年5月23日,因向单位请了7天假,假满后我上班时,单位却找了个借口把我开除了。当时一位主管让我坚持到6月17日离开,6月17日我就打了辞职报告。因为5月份和6月份1
7天的工资没给我,我多次去单位讨要工资,管理处的人一开始说没有,后来就告诉我扣除了我的管理费,并拿出一份协议书给我看。协议内容第三条写有:甲方所需交纳卖场的管理费(每月100元,我工作了6个月,按照600元计),由乙方垫付。第四条写有:甲方应交回乙方的费用,现金支付由某家电山西管理处从甲方工资中扣除。但以前管理处从没和我提过管理费的事,我打听了一下,我的名字是单位一个同事代签的。”

  当日上午11时,记者来到某家电山西管理处,一位姓白的女子接待了记者。她说:“李芳5月份的工资还不够交卖场的管理费,这部分工资不给了。她的协议是别人代签的,这是我们的失误。”记者提出,他们有权扣除她的管理费吗?白女士说:“不就是几百块钱吗?下午让她来领。”

  下午4时,李芳来到该管理处,领到了5月份539.5元的工资。至于6月份17天的工资,管理处一位负责人认为,李芳5月30日就被辞退,不给补发。下午6时,记者再次来到该山西管理处。白女士说,6月份17天还没有给她做账。随后,记者拨通了管理处周经理的电话,周经理表示:“既然人家(李芳)付出了劳动,就应该给人家工资,并且一分不能少给。”

  下午6时30分,李芳终于在管理处拿到了6月份17天的170元工资。

  拿着讨回来的工资,李芳激动地哭了……

  本报记者程培青

  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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