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海天学校操场不再归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7:45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12月7日讯(记者 宋亮亮)一块土地使用权权属问题,引起海口海天学校和海南恒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 “操场风波”。双方两次对簿公堂,如今终有答案。省高院裁决:海口海天学校原操场所占土地使用权归恒福居公司所有。

  土地权属争议酿“操场风波”

  今年6月,恒福居公司在海天学校操场所在土地上施工时,遭到海天学校反对,“操场风波”由此酿成。

  “操场风波”起于1993年。1993年3月11日,海口土管局批复同意将位于人民路西边、海甸岛西北片小区规划内、市沿江五路北侧的拦侧国有土地(实际用地面积148.84亩),出让给海口房地产总公司,出让土地使用权限70年。1995年和1997年,市政府先后颁发了相应土地证。

  2001年1月8日,长堤路、沿江一路拆迁改造工程指挥部与海南顺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合同,约定合作建设安置小区海鹰幼儿园。后又约定共同建设海口海天学校(取代海鹰幼儿园),由指挥部按建设需要提供土地,由顺顺公司自筹资金,后来双方履约建成海天学校。

  2005年3月9日,指挥部与海口房地产总公司、海南海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方签定《安置小区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合同》,约定指挥部委托海口房地产总公司与海南海逸公司共同组建恒福居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开发海口沿江五西路安置小区。海口房地产总公司将包括海天学校操场所在土地在内的土地,过户到恒福居公司名下。2005年7月18日,市政府给恒福居公司颁发土地证。

  海口海天学校认为恒福居公司的工程建设破坏了学校操场,并对恒福居公司的《土地证》表示异议。

  学校和公司“对簿公堂”

  今年9月, 海口海天学校将海口市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给恒福居公司颁发的《土地证》,恒福居公司作为第三人参诉。海口中级法院作出裁定,认为海天学校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驳回了海天学校的起诉。海天学校不服,便向海南省高院上诉。

  10月11日,省高院开庭审理。海天学校称,2001年1月,顺顺公司与指挥部签定了合办海口海天学校的《合同书》,约定合作期限为50年。而指挥部在未与顺顺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将包括学校操场在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又与海南海逸公司签定合同,最后市政府为恒福居公司颁《土地证》,导致学校的操场被占,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恒福居公司认为,市政府将原先在海口市房地产总公司名下的《土地证》,更名至恒福居公司名下,恒福居公司取得了《土地证》,程序合法,并没有侵犯海天学校的权益。

  省高院裁决土地不属学校

  经过审理,省高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市政府颁发的《土地证》,原使用权人是海口市房地产总公司,给恒福居公司的颁证行为是基于海口市房地产总公司、指挥部、海南海逸公司三方签定的合同约定,而且颁证程序合法,与海天学校没有行政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持续近半年的“操场风波”终有一个答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