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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17万一审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7:59 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利用职务之便,邵阳籍男子黎力祥将公司货款近17万元私自截留,全部用于个人消费。近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3年。

  2004年4月至2005年12月,黎力祥在担任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刚石工具厂中南办事处业务员期间,共从该公司发货近63万元的各种规格型号的金刚石切割片至武汉地
区,黎利用职务之便,在收回11家客户单位货款近17万元之后,将该款项截留并挥霍一空。直至今年4月案发,扣除黎的工资、提成及其他费用14072.4元外,黎仍有153536.6元未能退还。今年6月1日,黎前往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自首。记者任晓杜 通讯员赵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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