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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私刻印章卷走三十九点六万元公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8:08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张真真、通讯员龚明)一家私人企业因为管理不善,使得公司股东王毅(化名)轻易卷走公款39.6万元。昨日,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作出判决,以王毅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2005年5月,王毅和李芳(化名)合伙开了一家贸易公司,主营钢材。其中,王毅占公司72.22%的股份,李芳占27.78%。当时,公司共有3枚印鉴,由财务经理保管,公司公
章和支票密码器却由另外一个财务人员胡新林保管。胡只在家里做账,从来不到公司。今年2月,王毅认为自己从未在公司领取过分红,应该在公款中拿回属于自己的一部分钱,于是到胡新林家找其家人拿到了公司公章和支票密码器。

  随后,王毅持公司公章及支票密码器,擅自到银行将该公司预留在开户行的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私章变更。同年2月17日至3月8日,王毅利用变更的印鉴,先后开具6张现金支票,将该公司存款39.6万元非法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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