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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智少年溺水身亡 法院判定监护人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8:08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梅华峰、通讯员张黎辉)昨日,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审结一起弱智儿溺水身亡案,判决监护人周某夫妇自己承担责任。

  8月27日下午2时许,曾都区随南某村胡某和吴某到稻田清沟时,见邻居周某12岁的弱智儿子在池塘边玩耍。晚5时左右,两人收工回家路过堰堤,发现了一双凉鞋,以为是孩子玩丢了,便带回家交给周某。周某这才发现儿子不在家。

  周某认为胡某和吴某应为儿子之死承担责任,将二人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胡某和吴某对周某之子无监护义务,且无证据证明其子之死与二人存在因果关系;周某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在儿子既未成年又有严重智障的情况下,疏于看管。周某夫妇应对儿子意外死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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