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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资助40万元帮儿买房 儿子欲以公证行孝受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9:09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杨明安实习生陈琴通讯员武正)“当初,我买房时父亲出了一半的钱;现在,我想公证房子父亲也有一半产权,却被告知不行。”

  昨日,家住武昌区的袁先生致电本报《百姓问政》称,自己两年前买房,60岁的父亲出了一半的费用,40万元。父亲辛苦一生,老了也非常节俭,他一生的积蓄全给了自己,父亲虽然乐意,自己却于心不安。因此想以此公证略表孝心。但跑了几家公证机构,均被告
知:不好办。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公证处主任徐研。据介绍,房屋产权的认定是以房产部门的登记为准,想当然的公证的确不行。其实,袁先生在签购房合同时,可直接以自己和父亲两人的名义购买,那么,房产部门的登记自然是两个人,办房产证时也注明“共有”,房屋的产权父亲自然有份。

  徐主任提醒,这个程序,袁先生可以公证,以证明房子父亲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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