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汔车燃毁车商能赔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9:11 无锡日报

  本报讯宜兴法院近日接连受理两起因汽车燃烧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昨据该院透露:在法官的调解下,两起纠纷都得到了妥善处理。

  二手车途中烧毁卖车行赔款两万今年9月4日,李某与宜兴某二手车销售服务公司订立二手车转让合同,李将自己的一辆面包车作价43000元置换该公司的一辆二手轿车,轿车作价58000元,李某支付完差价15000元拿回了轿车。9月8日,李某在驾车途中车子发生燃烧而
毁损。

  事后,李某找到该二手车销售服务公司,但双方协商未果。李某遂将对方诉至丁蜀法庭,要求与被告解除合同,退车退款。原告认为,车子毁损是自燃所致,原因是被告出售的车辆存在瑕疵。

  被告则认为,该公司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只对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的质量保证的售后服务,因本案中的轿车不符合上述两条件中任何一个,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丁蜀法庭经审理中查明:此车系1994年的款式,因使用超过十年,保险公司拒保车损险,原告也未提供车子自燃的依据,因6万元左右的鉴定费用昂贵,原告拒绝申请鉴定。

  此案在法官的主持下顺利调解,原告将烧毁车残值归被告所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0000元。

  轿车点火时自燃厂家赔新车一辆2005年8月,戴某从宜兴某汽车销售公司花14万元购买一辆轿车。车辆正常行驶后,戴某按规定到汽车销售公司进行了保养。今年10月18日凌晨,在宜兴丁蜀一路段,戴某在倒车点火时,轿车车头突然冒烟,瞬间蹿起火苗。戴某立即报警,虽经消防人员扑救,但汽车仍被烧毁。

  10月30日,戴某将销售公司和汽车公司一起诉至宜兴法院,要求索赔车辆损失15万元。原告诉称,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突然起火,说明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由此造成的损失,汽车公司理应予以赔偿;而销售公司销售有缺陷的产品,理应与汽车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日前,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汽车公司赔偿戴某同型号新车一辆。

  (史玉昌陆亚琴储晓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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