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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被告获刑六个月至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9:14 黑龙江日报

  解娟 王刚 记者 邵晶岩 卢军

  本报7日讯7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依法打击交通肇事犯罪公判大会,七起案件的八名被告人因交通肇事犯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五年。

  七起案件包括:货车挪用牌照严重超载,造成出租司机刘某及三名乘客受伤;灯光
制动不合格采取措施不当,与相对行驶的被害人付某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相撞,致付当场死亡;无证驾驶无制动无牌农用车,与被害人孙某所驾驶的松花江微型客货车相撞,造成孙右侧脑出血;货车超载制动不合格,与同方向由被害人王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王当场死亡;酒后借车驾驶,致朋友死亡;驾出租超速闯红灯,将路人张某某撞倒,后抢救无效死亡;重型货车手制动不合格,将行人康某某撞倒,后抢救无效死亡。

  又讯7日,哈尔滨市公安交警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大交通秩序整治、打击交通违法力度,并将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依法从严惩治交通肇事犯罪。惩处交通肇事犯罪也必须遵从“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先追究刑事责任,后解决民事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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