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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住隔壁百岁老人三餐成问题 耄耋之年生活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9:2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张燕 唐绍怡

  100岁的高龄,对很多向往安享晚年的老人来说,是一种可遇而不可求的奢望。可柳州市柳北区富康社区的百岁老人廖圆英却将此当作是一种“负担”。身边不缺亲人,还可享受全额低保补贴,但廖老太的晚年生活却一点也不安乐。

  想吃上一口热饭

  昨日下午1时许,记者来到廖老太家时,她正坐在门口发呆。自从去年10月外孙女搬出家后,她就独自一人住在跃进路四区144号那间最里面的民房里。因为上星期的一次不慎摔倒,老人头部、腰部、腿部等处伤痕累累。

  进入老人的房间,一张旧床、一个破柜子、一张小木桌和一个瓦罐尿盆已是全部家当。整个屋子充斥着一股浓浓的尿骚味,老人的外孙女夏良娥指着床角的一堆白布解释说,之前外婆曾多次摔倒,腿部一再骨折,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行走不方便。晚上常常起不来上厕所,只能用尿布,今天还没来得及帮她清洗。

  看到桌上的一个不锈钢饭盒,夏良娥赶紧打开看了看。里面是一盒焖得焦黄的香肠和瘦肉,“这是三个星期前给外婆准备的,老人一直舍不得吃”。再问老人中午吃了什么,“3个米饼”的回答让夏良娥顿时泪如泉涌。

  女儿女婿住在隔壁

  “我们四兄妹是外婆辛苦拉扯大的。”据夏良娥介绍,外婆已是一百岁零八个月的高龄,老家在鹿寨,外公早已去世。虽然生了舅舅和母亲两个孩子,但舅舅也在早年病逝。母亲嫁给在柳州工作的父亲后,就把外婆从鹿寨接来柳州带小孩。没有固定工作的外婆靠着到火车站卸货,资助他们兄妹4人上学,直到79岁时才歇下来。

  夏良娥称,因家庭纠纷,1979年,外婆搬出母亲家和她一起生活。今年48岁的她已从原单位下岗8年,没有其他经济来源,靠她一人从经济上抚养外婆已感到非常吃力。为此,她将原来住的房间以每月100元的价格租了出去,自己借住朋友家,以此赡养老人,平时抽空回来照顾。

  去年底,在父亲单位的干预下,住在隔壁的父母才勉强答应给生活无法自理的外婆提供三餐。但从今年12月1日起,那边连三餐都不送了,外婆经常坐在门口,叫路过的熟人帮买一块钱四个的包子来打发一天。

  低保补贴成赡养条件

  随后,记者在离廖老太家仅七八米的另一间民房内,见到了她的女儿韦顺。对于母亲的遭遇,这位也已经73岁的老人表示责任不在自己,她家五口人(和大儿子家一起住),仅靠老伴600多元的退休金生活,“老太要自己拿低保补贴,就必须自己料理全部生活或者让夏良娥继续抚养。”

  韦顺说,11月26日,有关部门第一次给母亲发放了每月210元的低保补贴,老人以看病为由要自己拿走。“这笔钱应该是她的日常生活费用,现在她拿走了,一日三餐自然没法继续提供”。对于廖老太近日的生活状况,韦表示自己并不知情。

  赡养责任不能豁免

  当天下午,富康社区居委会主任陈卫明告诉记者,廖老太是富康社区一万多名居民中惟一的一个百岁老人。得知其家庭情况后,社区工作人员经走访调查,已基本证实了老人女儿不尽赡养义务的事实,但多次上门做其女儿工作都没有结果。老人享受的低保补贴,其子女和亲属不能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当作不尽赡养义务的借口。如果进一步沟通协商仍解决不了问题,他们将鼓励廖老太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赡养义务能不能由自己的子女替代履行?柳州众维律师事务所的韦秋建律师认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情况下,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义务,虽然也可委托下一代代位赡养,但其自身的赡养责任不能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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