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逃避债务 柳州一男子拒绝继承遗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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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9:24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通讯员罗双 记者彭华)明明有笔遗产可以继承,可覃某竟主动放弃自己的遗产继承权,到底是为什么?原来,覃某之所以不愿继承遗产,是为了逃避债务。家住柳州市红光小区的张先生是覃某的朋友,覃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过来,向他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但由于覃某经营无方导致严重亏损,在约定还款期限内覃某只归还了3万元,余款无力偿还。
上个月覃某的父亲病故,留下的遗产有一套房改房和存款7万元。但覃某却决定由其有残疾的弟弟继承(母亲早年去世)父亲的遗产。张某得知后,要求覃某从遗产中拿出2元还债,余下的再由其弟所有。 覃某坚决不同意,认为要不要遗产是自己的事情,张某无权干涉。对此,张十分不解:继承人能随意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吗?“12348”工作人员解释说,继承权是一种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无论是行使还是放弃,都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否则,就是违法和无效的。由于覃某放弃继承权,使他没有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其欠张某的债务,因此覃某放弃继承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因而应当认定覃某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他应当继承其父的遗产,以保障债权人张某的合法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