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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款纳入囊中 鹿寨县林业局两工作人员贪污被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9:24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韦文龙)鹿寨县林业局帮助一林场争取到造林指标,林场为表示感谢,将获得的种苗补助费返还20万元给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副局长和开发办主任私分其中5万余元。日前,鹿寨县法院对这起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此案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桂中速丰桉林场(下称林场)是一家个体林场,2004年4月开始营业。同年9月,林
场场长潘某找到时任鹿寨县林业局副局长的刘某,及该局开发办主任刘某某,请求该局帮助向上级申报1.5万亩的荒山配套造林指标。根据我国有关政策,获得荒山配套造林指标后,造林人每亩可得到50元种苗补助费。潘某承诺,如果得到种苗补助费,按每亩15元返还给林业局。

  刘某、刘某某将此事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当时,鹿寨县已经申请完毕当年的退耕还林荒山配套造林指标,于是,2005年7月,林业局为林场整理申请材料上报,追加申请新指标。同年11月,自治区林业局将批准追加的1万亩退耕还林荒山配套造林指标下达给林场,县林业局另外将三门江林场没有使用完的2200亩指标,一并转给林场,后者一共获得1.22万亩指标。

  指标下达后,林场立刻依据规定,将造林图报逐级上报,在2005年底领取到苗木补助费61万元。得后款,潘某找到县林业局开发办主任刘某某,称要给该局20万元。潘某和刘某某通过伪造购买苗木合同,使20万元转入刘某某的个人账户。

  面对到手的利益,刘某某动了私心。他向县林业局负责人汇报,谎称只得到1万亩的返还费用,大约是15万元,加上潘某支付的造林图纸设计费2万元,实际到手17万元。于是,刘某某与副局长刘某从17万元中,每人分得1万元。

  剩余的3万余元,刘某某和刘某每人私分得1.65万元。刘某某和刘某总计每人得到2.65万元。

  今年5月,鹿寨县检察院接到匿名电话,举报刘某某的贪污行为。检察机关依法展开调查。

  今年6月和7月,刘某某、刘某先后被刑事拘留并依法逮捕。今年11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鹿寨县法院认为,两被告人各分得赃款2.65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自愿认罪,并全部退出赃款,确有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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