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处对象只“借”钱不结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9:25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王冰 记者 赵丽娜 实习生 孙静)通过多家婚介所,男子李言(化名)借各种理由骗取三名女子的钱物和感情。近日,铁东法院一审宣判,李言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2月,李言通过某婚介所,与女子刘红(化名)相识,2月至3月,李言以处对象为由,多次来到刘红家,以出差用钱、修车、参加婚礼、为刘红找工作等名义,骗走现金5
900元,摩托车一台,手机一部,绒衣、裤子、夹克、大衣各一件。经鉴定,财物总价值16083元。

  今年4月18日,李言又通过另一家婚姻介绍所认识了女子张敏(化名)。4月26日至29日,李言又以处对象为由,多次来到张敏家,以准备回深圳父母家,没有时间买衣服及参加同学婚礼钱不够等原由,骗取1300元钱,帽子、白色衬衫、休闲服、夹克等各一件。经鉴定,财物总价值1890元。

  今年4月9日,李言通过征婚启事,与女子王霞(化名)相识,以虚假身份和各种理由骗走1400元钱。

  被骗三人均在事后报案,今年6月27日,李言被公安机关逮捕。

  法院认为,李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